法律分析:
当兵是自愿的,没有人强迫你。只要不进兵营,随时都可以放弃。但进了兵营,就必须要完成两年义务兵服役,不能当逃兵的。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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