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作出后,一般是立即执行。
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治安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一日至十五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