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的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