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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赴品旅游

1.定义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有毒有害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犯罪对象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销售有毒有害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销售有毒有害罪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一、生产有毒食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四个构成条件为: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3、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条件是:生产有毒食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该罪的客观方面即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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