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过错方可能给无过错方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迫害。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向有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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