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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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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2、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2)修复后不合格的,将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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