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标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修改或取消招标要求,一般需要与招标人商议达成一致,并及时告知相关投标人。若修改或取消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竞争,则需获得其他投标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招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评审及采购活动。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认为原招标文件有不合理之处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更改或者取消招标文件的建议,并应当及时向参加招标的其他投标人告知。但是,更改或者取消招标文件不得对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严重影响招标的安排和结果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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