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被保险人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哪些
被保险人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事业金怎么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约后,向公司索要相关的解聘报备与解聘通知书;
2、失业人员拿着公司的解聘通知书、个人身份证明和失业证明档案资料,到社保局填写失业登记表登记;
3、若是市社保局审批通过了,失业人员则可拿到失业金。
失业保险指的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保障失业人员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的一种强制性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是社会保险其中的一种主要构成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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