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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过了能判刑吗?

来源:赴品旅游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过追诉时效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撤销,所以是不会判决有罪的。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刑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查院核准。

追诉期限会根据案件量刑程度不同,规定的追诉时效长短不一,范围从5年到20年不等。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在案发后20年内都没有报警,那么犯罪分子就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对于网上追逃或者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即便是时间再久,犯罪分子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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