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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追诉期怎么还刑事拘留?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过了追诉期还能刑拘的原因如下:

首先,追诉期,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

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

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

另外,不是所有的犯罪都适用上述时效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简而言之,就是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无论何时逮捕到犯罪人都要对其处以刑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简而言之,就是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无论何时逮捕到犯罪人都要对其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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