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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合同 篇9

来源:赴品旅游

  编号:

  工程地点:

  工程项目:

  工程合约名称:

  工程合约编号:

  承包人:

  经上海锦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和南通幸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双方核对并同意,最终结算工程款如下:

  (1)原合同金额:¥元

  (2)增减金额:¥元

  (3)结算金额:¥元

  (4)尚余保修金金额:¥元

  (该保修金将视乙方履行保修责任情况而全额或部分退还)

  双方同意:

  1本结算协议书的签订仅意味着原合同价款金额的调整,并不解除承包人按原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责任与义务,双方的一切利益、义务仍以原合同为准,

  除非该合同已圆满履行完毕;

  2双方同意除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而发生保修金扣款(余额不足时业主保留追索权利)外,从本结算书鉴定之日起,双方互不向对方提出增减

  工程费用要求;

  3于年保修期满,承包人圆满履行完成保修责任经验收合格后,剩余保修金将按原合同之相关规定发还。

  双方在年月日盖章签署:

  发包人:承包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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