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及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实行人事代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保管乙方人事关系和档案、 时间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二、甲方的责任:
1、保管乙方人事档案、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甄别、整理、归档;
2、保留乙方档案身份、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办理档案工资的转正定级及调整;
3、按规定办理乙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或组织考试报名;
4、如乙方调整工作单位、甲方负责将乙方人事关系和档案转递到新的工作单位;
5、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三、乙方责任:
1、在聘用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纪守法;
2、每年底向甲方汇报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及时呈报荣获的各种奖励、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需评审职称、应及时提出职称晋升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3、按每月10元收费标准、付给甲方人事关系档案服务费
四、乙方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可在聘用单位交纳、亦可委托甲方代收代缴;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本合同所定以外的其他事宜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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