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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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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立安全事故责任评议小组,成员如下:

  :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

  :园 长(直接责任人)

  :财务后勤

  :教学主任、聘用教师代表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原则

  1、按责论罚;

  2、以警示、教育为主;

  3、主管部门负责人员管理责任,连带追究;

  4、追究时限不超过一学年;

  5、追究程序透明、公正、不挟私报复;

  6、容许被追究人辩解。

  三、责任追究程序

  1、事故发生后,责任评议小组成员从多角度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受损程度;

  2、评议小组根据了解的情况讨论分析事故责任的划分,并得出初步的追究方案;

  3、将评议情况面告责任人,听取责任人的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复议追究方案;

  4、根据事故的轻重依程序作出公开批评、扣奖金、留校察看(考核基本称职)、

  解聘(考核不称职)等处理,严重的报由上级行政机关处理;

  5、一般事故一周内处理,重大事故二周内处理,特大事故一月内处理;

  6、追究结果实行存档、公示、上报制度。

  四、本责任追究制度在教职工会议上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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