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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