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用水户 【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自来水的管理及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供水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乙方报装自来水时要向甲方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人):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户口薄或身份证复件印各一份;近、远期用水计划,以便确定用水性质,水表口径、管径,并由甲方根椐乙方提供的资料出具给水工程施工图纸、方案(线路走向)、预算书。如因用水量超出水表额定流量,使水表损坏或供水量不足,必须扩大水表口径及管径的,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2、供水主管至乙方的管道沿途遇到破损路面及障碍物(如:下水道、电缆、拆迁、征地、砍树等)时,由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甲方协助,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报装自来水,经甲方审批并预交相应费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派人员安装施工(遇特殊情况未安装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说明未安装的理由)。
4、水表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在五日内到甲方安装收费处结清工程安装款(多还少补);如有欠款,而又不按时交清者,则给予停止供水处理。
5、甲方依据乙方的用水性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签订合同后遇水价调整,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6、乙方必须按时(在每月二十五日前)交纳水费,逾期两个月不交者,给予停水处理,直至交清水费及滞纳金后,甲方24小时内恢复正常供水。
7、因水表损坏或被偷盗而造成无法计量时,其月用水量按前3个月平均数计取,补装水表由甲方负责安装,但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8、从供水主干管至乙方水表前的供水管道由甲方统一管理维护。水表及表后管道、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养护、维修,乙方可请甲方帮助维修,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9、为了保障供水,表前部分的供水设施(如水表、水阀、管线等),乙方不得私自变动或启闭,如发生人为事故的将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10、为了规范管理及方便抄表,水表必须安装在乙方住宅外侧,乙方有义务管理好水表,不准在水表周围堆放杂物及用砖墙围砌起来,致使不能正常抄见水表的月用水量,由于外在原因出现估抄引起的问题及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甲方可给予乙方停水处理,直至清理干净能方便抄表为止。
11、水表安装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表制度,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374号文件的规定,水表在使用期满后,必须予以更换(DN15-25水表6年,DN40-50水表4年),费用由乙方负担。
12、如果乙方私自改变用水性质,而又未向甲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乙方除补交水价差价的水费外,甲方还给予乙方以水费200%的处罚。如乙方盗用或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甲方则按条例规定给予乙方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3、如乙方因搬迁或其他原因终止用水而又未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拆除水表及供水设施,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即兴业县第一供水有限公司和乙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用水户)盖章:
业务技术签名: 乙方(用水户)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