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以下这些义务:
1、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2、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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