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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抽逃出资吗

来源:赴品旅游

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合同不属于抽逃出资。公司股东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公司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收购股东的股权。所以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收购合同不构成抽逃出资。

一、股权转让要请律师吗?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有: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聘请律师进行有关的尽职调查;3、出、受双方当事人进行实质性的谈判;4、对转让的股权的价值进行验资;5、股权转让的公司要召开股东大会,形成股东会决议;6、如果是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的,则无需经过股东会同意;7、出、受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8、召开新的股东会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10、将新的公司章程等信息到工商办理变更。

二、退股时是可以退回本金的吗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当股东退股时,一般是不直接退还资金的。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1、股权转让。这是很多公司常采取的方式,因为这相对简单方便。

2、减资方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一定的表决程序和议事程序,同时还要进行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3、公司回购方式。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注意回购的法定情节。

4、清算方式。这是通过公司解散或破产清算,这种方法很少被使用,除非公司确实无法正常经营。

三、债权人是否能向股东要债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

通常只要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债:

1、股东瑕疵出资;

2、股东抽逃出资;

3、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2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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