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作为确定优先受偿权范围的标准,将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排除在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之外。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进行重新界定,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作为确定优先受偿权范围的标准,将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排除在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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