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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如何进行补偿?

来源:赴品旅游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和社保补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包括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和社保费的补缴。劳动者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建议先协商解决,若不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起诉至法院。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没有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怎么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综上所述,因为现在大多数的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时候都会直接告知没有合同的保障从而逃避了很多国家赋予的必要责任,但是只要存在了确实的工作关系最起码的就是给员工交社保,如果这些都没有做到的单位肯定是要赔付与员工工资挂钩的补偿和社保补缴赔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在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参加社保,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和社保补缴。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建议收集和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总之,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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