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海2020年产假正常情况是158天。上海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但是女职工产假最长可达158天。小编提醒各位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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