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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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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一、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对人民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院长对本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对各级、上级对下级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再审;最髙对各级已生效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发现同级或上级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报请上级抗诉。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査。原系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可以上诉或抗诉;原系二审的案件,或者是上级提审的案件,依照二审程序审判,所作裁判,是终审裁判,宣告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依二审程序上诉或抗诉。

二、被冤枉判刑坐牢怎么处理

被冤枉判刑坐牢,可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如附合法定情形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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