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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案件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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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立案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前者不转移占有,后者转移占有。侵占罪中的财产"自己占有"是指行为人对财物的事实上支配,而不问支配是否合法。占有事实表明原财物所有人失去对该财物的控制权。

法律分析

一、侵占罪在哪立案

1、侵占罪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立案。一般会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1、侵占罪与盗窃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侵占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即行为人只是基于不法所有的意图将原已占有的他人财物不法领得的行为;而盗窃罪是转移占有的犯罪。换言之,易“自己占有”为“不法所有”是侵占罪的本质特征:将“他人占有”改变为“自己占有”则是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所以,理解侵占罪中的财产“自己占有”和盗窃罪中的财产“他人占有”的含义,乃是问题的关键。

2、侵占罪中的财产“自己占有”侵占罪中的“占有”,是指行为人对财物的事实上支配,即依规范的、日常生活常态下的社会观念标准判断存在事实上的财产控制关系。而支配是否合法,是否有成文的合同等均在所不问。

3、占有事实表明原财物所有人对该财物的占有权受到排除。侵占罪的成立,是行为人将业已占有即已经形成“占有事实”的财物占为己有,即原财物所有人、占有人已经失去对该财物的控制权。如果在财物所有人、占有人尚对原财物享有占有权时,试图以不法方法非法占有该财物,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结语

侵占罪的立案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立案时会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的则不予立案。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而后者是转移占有的犯罪。理解侵占罪中的财产自己占有和盗窃罪中的财产他人占有的含义是关键。侵占罪中的占有是指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支配,而不涉及合法性。侵占罪成立时,行为人已经将原本占有的财物据为己有,即原财物所有人已失去对该财物的控制权。如在原财物所有人仍享有占有权时,试图以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二)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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