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一、竣工图要设计院盖章吗
竣工图不需要设计院盖章。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等。
二、建设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细则有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8、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9、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0、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12、定向销售商品房或职工集资住宅的用户签收意见表
1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5、竣工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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