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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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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如下:
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3、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工程验收业务流程:
工程验收业务流程由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工自验收环节、公司抽检验收环节三部分组成。施工班组自检验收
主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为了控制工程质量而对各个关键性工艺环节进行的自检验收、各项隐蔽工程掩盖前的自检验收等。具体要求为施工班组在当天工程段完成后,工作票结束后进行自查,并且在自查结果中应包含该工程段的负责人、工程段范围,以便建立质量追溯卡和工程进度、工程量的统计机制。
项目部竣工自验收:
是指所有工程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的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
公司抽检验收:
主要在项目部提交竣工自检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对项目部竣工工程进行抽检验收。抽检验收按照规定抽检比例进行,抽检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项,按照质量稽查标准进行处理,并将缺陷项整改要求通知到项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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