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转让,除抵押权专属于债权人自身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以外,抵押权也一并转移。抵押权的转移不会因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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