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接到关于车牌号为:鄂L 34593和鄂L LS569两辆租赁小客车,因其资质不符合营运校车要求的通知,十分重视,随即研究决定在五月份内整改到位,限其两位车主:沈全鹏、沈得昂二人将其非营运车辆挂靠在正规营运公司,否则将解除其租赁协议!
通山县湄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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