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城区消防科:
我校教学楼已于20xx年建成竣工,教学楼位于长治市延安南路兴华街21号。本教学楼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半地下室),地上五层,两边配有二层大厅组成,总建筑面积4888平方米,总建筑高度20米,教学楼按消防要求,有关设施已基本配备齐全。现请求对我校教学楼进行消防验收。 特此报告!
广播艺术学校 二OXX年X月X日
广播艺术学校
教学楼消防验收委托书
XX市城区消防科:
现委托宋俊伟同志为我校教学楼消防验收全权代理人。
校长:
广播艺术学校 二O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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