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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逃税罪如何定罪量刑?

来源:赴品旅游

偷税漏税行为涉及自然人和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自然人偷税漏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构成逃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偷税漏税构成犯罪,一般处罚金,相关责任人员按自然人规定判刑。若主体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不再受刑事处罚,但五年内有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分析

自然人偷税漏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逃税罪的,一般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自然人偷税漏税的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对其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偷税漏税,构成犯罪的,一般会处罚金,对相关责任人员,一般按照自然人偷税漏税的规定判处刑罚。如果偷税漏税的主体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被行政处罚的,不会再被刑事处罚,但其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自然人偷税漏税行为,如果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则构成逃税罪,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而如果偷税漏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超过百分之三十,则一般会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单位偷税漏税行为,一般会处以罚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偷税漏税规定判处刑罚。但如果偷税漏税主体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被行政处罚,则不会再受刑事处罚,但除非在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节走私罪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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