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是解决消费者丢失发票问题的方法。消费者可通过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在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由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发票内容一致的发票。这种方法适用于购车发票丢失的情况,发票的不同联次也可作为存根联使用。
法律分析
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购车发票丢失4s店未保管存根“的情况下,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机动车销售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一般汽车销售企业有三联自留的,即: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其他联次也可以勉强作为存根联使用。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因4s店发票错误而无法上牌照的情况?
当遇到因4S店发票错误导致无法上牌照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首先,与4S店联系并解释发票错误的情况,要求他们提供正确的发票。如果4S店拒绝或无法提供正确的发票,您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指导。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一位律师,了解您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另外,您还可以考虑与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沟通,解释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寻求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最重要的是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以备将来可能需要使用。请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耐心和冷静,并寻求专业意见和帮助。
结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消费者可以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问题。具体步骤包括: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由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发票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此方法适用于购车发票丢失的情况,可有效解决问题。在遇到4S店发票错误导致无法上牌照时,您可以与4S店联系并解释情况,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律师和车辆管理部门的帮助和指导。请保留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保持耐心和冷静,寻求专业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