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赔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损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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