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时,买受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催告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如果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交房,买受人无法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且未给出正当理由,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此外,逾期交房违约的情况包括: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取得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而不能交付,从而造成逾期;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
法律分析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催告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如果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交房,买受人无法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果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且未给出正当理由,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承担一切损失。
二、逾期交房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逾期交房违约的情况有:
1.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取得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而不能交付,从而造成逾期。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解释和现有的任何有关房产开发销售的规定来看,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这一条都是强制性规范。
2.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了,但尚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安全居住方面的验收。这种情况实践中比较多,针对此类情况,购房人完全可以拒绝收房,因为是没有具备强制性安全性的基本交房条件而导致的,所以该期间理应属于开发商的逾期。诉讼实践中,该类观点是比较明确的。
3.工程主体质量经工程质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但约定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未建设完毕。有关这一条的辨别是最模糊的,这也成了很多开发商打交房擦边球的借口。但只要合同和开发商的广告里及原始规划里已经规定或约定的项目,开发商应该完成。如果因此造成购房人拒收的,也属于开发商的逾期。
三、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
1.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情形的,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
2.合同约定因政府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构成免责理由的,如征收、征用;
3.出现非出卖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的,如罢工、骚乱。
结语
开发商逾期交房,买受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催告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如果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交房,买受人无法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且未给出正当理由,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承担一切损失。
逾期交房违约的情况有: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没有取得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而不能交付,从而造成逾期;工程主体质量验收合格这一条都是强制性规范,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就属于逾期;工程主体质量经工程质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但约定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未建设完毕。有关这一条的辨别是最模糊的,这也成了很多开发商打交房擦边球的借口。但只要合同和开发商的广告里及原始规划里已规定或约定的项目,开发商应该完成,如果因此造成购房人拒收的,也属于开发商的逾期。
逾期交房的免责情形有: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情形的,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合同约定因政府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构成免责理由的,如征收、征用;出现非出卖方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的,如罢工、骚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