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中欺诈的界限: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2)实施了欺诈行为,而欺诈行为又可以分为作为的欺诈行为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和不作为的欺诈行为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3)相对方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4)相对方的错误意思表示和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实践中也经常发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为订立劳动合同故意夸大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最典型的莫过于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者学历、工作经历证明。为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损害,一些用人单位以订立承诺书的形式规避风险,让劳动者在入职之前签订承诺书,规定如劳动者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如其提供虚假信息则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诚然,承诺书是一种有效防范虚假信息、防止欺诈的手段,但如果不注意欺诈认定的界限,承诺书有可能会成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火索。
风险提示: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方均存在欺诈,对因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分别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第五项、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三十和三十九条的规定均为赋权性条款,即法律虽然规定了单方解除权,但是否行使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因此,在双方均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先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因解除权的行使导致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消灭,也同时导致相对方解除权失去了行使的基础。
哪些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受欺诈的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欺诈的构成条件: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即将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3、受欺诈方做出意思表示。4、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欺诈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事欺诈行为只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的数额,应认定为诈骗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怎么认定消费欺诈行为?
认定为欺诈行为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经营者有欺骗他人并且希望通过欺骗行为获利的明知而为之的主观心态。
二是经营者有欺诈的行为。经营者作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式使事物表象与客观不符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三是消费者因为经营者欺诈的行为陷入错误判断,即欺诈的行为与错误判断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应该怎么办
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以去起诉要求开发商进行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的上述规定,虽未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欺诈行为时的法律适用,但从双倍赔偿原则的适用情形看,上述规定已从原则上肯定了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上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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