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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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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依据和目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院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床与辅助科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三、医疗废物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医疗废物包括:

1、肝炎门诊、肠道门诊以及根据疫情临时设置的诊疗区所产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内的所有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

2、医院其他部门在诊疗活动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包括污泥、污水和放射性废物)。

3、国家有关部门“医疗废物名录”公布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和职责

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组,医院感染委员会主任任组长,组员科室有感染监控科、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和环保科。

1、医院感染监控科负责各项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包括日常监督、技术指导及全员培训。

2、医务科、门诊部和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各有关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记录、人员防护等工作。

3、环保科指派专人负责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和其他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及贮存设施日常管理工作。

五、医疗废物的分类

1、各临床与辅助科室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医疗废物的定义,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

2、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括垃圾混放.医疗废物暂存在科室的非公共场所,如治疗室、换药室及污物问等处。

3、生话垃圾存放到黑色包装袋中。非利器类医疗废物装在黄色包装袋中,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量大时与药剂科联系处理。

4、损伤性医疗废物应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统一盛放在利器盒内以免发生刺伤事故。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5、传染科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对污染力较强或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应事先消毒并用双层包装袋。

6、盛放医疗废物的黄色包装袋使用前须进行检查,外部应粘贴标签,标明部门名称和产生日期。

7、使用中发现盛放医疗废物的包装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8、各临床与辅助科室设专人负责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并报感染监控科备案。

六、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送

1、环保科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与运送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各科室收集的医疗废物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地。

2、收集运送人员清点黄色包装袋和利器收集盒的数量(注意有无标识,应注明废物的种类、产生单位、时间、重量),检查包装袋完好和密封性,确认包装容器没有超量盛装(不得超过包装袋封装线或包装袋容量的3/4)后进行封装,与科室负责人员交接,并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本》上记录。

3、收集运送人员应将密封包装后的利器收集盒和包装袋放入周转箱,不得仅使用包装袋运送。

4、收集运送人员在收集、运送或搬动中发现容器密闭不严或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拒绝收集没有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

5、收集运送工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保持清洁。

七、医疗废物的贮存

1、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建设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贮存

设施,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2、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冷冻贮存时问不得超过7天。

3、环保科委派专人管理贮存设施,对收集运送来的医疗废物容器进行清点与检查,在《医疗废物贮存登记本》上记录,并进行交班。每天对贮存设施和设备进行消毒l~2次。

八、医疗废物的外运

1、医疗废物委托给有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签订委托协议书,承担处置费用。

2、医院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纳入医疗成本。

3、医院与处置单位交接、转运医疔废物时,应填写《医疗废物交接记录表》.记录医疗废物容器数量、重量、外运日期等信息,双方签字,该表格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医院环保科保存原件,记录保存3年。

九、人员培训

感染监控科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管理等的工作人员和有关的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培训1次。

十、人员防护

1、环保科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

2、使用后的防护物品(包括手套、口罩等)不得随意丢弃,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3、感染监控科负责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进行日常防护的技术指导,在所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环境消毒、疾病预防工作。

4、环保科每年对上述人员进行体检一次。

十一、监督检查

1、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与感染监控科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感染监控科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组的医务科、门

诊部、护理部、环保科和感染监控科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检查。

2、在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后,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罚款500元。

3、发生医疗废物污染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感染监控科,感染监控科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及时采取消除污染和影响的措施,同时向主管院长、区环卫局、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十二、应急处理

1、如发生医疗废弃物泄漏污染时,应及时报告相关科室,感染监控科对疫源地指导消毒处理,被污染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

2、如医疗废弃物泄漏造成的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报告。及时向辖区环保、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同时对疫情地和相关被污染人员进行处理,在上级指导下对环境和有关人员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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