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护卫员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护卫队伍建设,鼓励护卫人员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一切不良行为,现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1、发现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者;2、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效显着者;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着者;
5、为公司的发展和小区工作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终被评为先进班(组)或优秀员工者;
8、被评为区、市、省"治安模范标兵"者;
9、班长责任心强,"传、帮、带"作用好,能以身作则,认真督促本班人员执勤,带领本班人员圆满完成重大任务者;
10、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或形象,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惩罚范围
1、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机、听收录机或做与值班无关的其他事情者。
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将予以重罚,直至开除;2、值班时在岗位上睡觉者。
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重罚,直至开除;3、值班时擅离工作岗位者。
对屡教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者,予以惩罚,直至开除;
4、违反上班前三小时不准饮酒的规定,酒后执勤者。
后果严重者予以重罚;
5、未按时交接班者。
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重罚;
6、执勤时不按规定着装者;
7、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找(替)人顶班者;
8、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带人留宿者;
9、执勤中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责任者;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案件或事故者;
11、对公司及管理处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或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
13、违反护卫器械管理使用规定,擅自转借他人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坏或丢失者;
14、遇到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者;
15、监守自盗或以权谋私,经他人揭发并查明属实者;
16、法制观念淡薄,参与嫖娼、赌博活动,或在社会上聚众闹事,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17、不服从分配或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三次以上者;
18、无假外出或夜不归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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