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按照以下程序立案: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