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处分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留用察看
7、开除。
一般违章违纪行为视情节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较重违章违纪行为视情节可给予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严重违章违纪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