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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收养公证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来源:赴品旅游

律师解答: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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