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自己的房屋可以直接占有、使用,也可以出租、出售、抵押。但是业主的专有部分又与共有部分不可分离,例如,没有电梯、楼道、走廊,业主就不可能出入自己的房屋。
所以,业主行使房屋所有权要受到一定限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的承重墙,不得在房屋内储藏、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能深夜开着大音箱蹦迪制造噪音等。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专有的权限制如下:
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按照专有部分的原使用目的或规约的规定使用;
3、维护建筑物牢固安全和外观美观完整;
4、不得随意变动更换损坏专有部分中涉及共有的部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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