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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离婚时,婚前所拥有的房产应如何处置,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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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全款出资属个人财产,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需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时,法院判决增值和共同还贷款由有产权登记的一方补偿。婚前房产离婚处理:

如果婚前买房是由一方全款出资,那么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如果婚前由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将判决房屋增值和共同还贷的款项,由有产权登记的一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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