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瓶检验规程
检验员:严格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QC主管: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用目测法,应为白色瓶,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表面光洁、平整,无变形和明显擦痕;透明度清晰;无砂眼、油污、气泡;瓶口平整、光滑。
用刻度为0.02mm游标卡尺和100ml量筒测定,取10个瓶检查,瓶身外径45.5-46.5mm,瓶口内径31.0-32.0mm,瓶身高度72-74mm,满口容积92-98ml(20℃),重量17-21g。
若任何一项超出2个(≥2)未达到此标准,则判不符合规定。
抽取瓶盖检查。为白色圆形盖,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表面无裂纹、毛边,无污点、无杂质,与相应瓶子配合性好。
用刻度为0.02mm游标卡尺检查。取10个瓶检查,内径为28.5~29.5mm,外径为43.0~44.0mm,高度为16.0~17.0mm。
取塑料瓶3个,分别用1/3体积的无菌生理盐水,将盖旋紧,振摇1分钟。将三份生理盐水混合均匀,即为1:1供试液,量取1ml,依法检查,若细菌数≤500个/瓶、霉菌数≤50个/瓶,大肠杆菌、活螨未检出,则判符合规定;若任何一项超出规定,则判不符合规定。
检查项目 | 检查水平 | 合格质量水平(AQL) |
外观质量 | 一般检查水平Ⅱ | 4.0 |
微生物限度 | 特殊检查水平S-1 | 1.5 |
《聚乙烯瓶质量标准》110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