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 并购交易前期的管理制度 | 受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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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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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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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在并购中的行为,减小并购成本,防范并购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并购行为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 并购规划与调查 第3条 并购项目部所制定的并购规划必须符合企业的经营发展需要,要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地编写。 第4条 并购项目部在选择目标企业时,优先考虑与企业产品相近或企业所熟悉的产品上下游的厂商。 第5条 并购项目部对目标企业的调查如不能独立完成,可申请外部机构参与调查或直接由外部机构负责调查。 第6条 申请外部机构调查的程序。 1.并购项目经理撰写申请外部机构调查的申请报告,报告中需详细说明目标企业情况、申请原因、外部机构名称、所耗费用等。 2.申请报告由财务总监负责审核,签字后转呈总裁审批。 3.总裁审批后并购项目部方可与外部调查机构签订调查合同。 第3章 并购意向书与并购交易草案 第7条 根据与目标企业达成的初步共识,并购项目部编写的并购意向书必须经过法律顾问、财务总监与总裁的审核、审批。 第8条 并购意向书的内容。 1.保密条款。 2.排他协商条款。 3.费用分摊条款。 4.提供资料与信息条款。 5.并购终止条款。 6.并购标的条款。 7.并购价格条款。 8.并购的进度安排条款。 第9条 并购项目部所撰写的并购意向书必须经过相关高层管理者的审批。 第10条 并购意向书审批程序。 1.并购项目部将拟好的并购意向书呈送法律顾问审核。 2.法律顾问确保并购意向书在法律方面没有问题后,签字盖章并转呈财务总监。 3.财务总监确保并购意向书在财务方面没有问题后,签字盖章并转呈总裁。 4.总裁对并购意向书进行审批。 第11条 并购意向书在审批程序的任一环节没有通过时将返给并购项目部,由并购项目部人员进行修改或与目标企业就有争议的条款进行协商,重新拟定条款。 第12条 并购意向书审批后,并购项目部工作人员需与目标企业开展进一步谈判,在财务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编写并购交易项目草案。 第13条 并购交易项目草案内容。 1.项目概要。 2.主要财务数据。 3.执行摘要。 第14条 并购交易项目草案审批程序与并购意向书审批程序一致,参照第10条并购意向书审批程序。 第15条 并购前期的文件由配合项目部专人负责建档保存,做到随用随取、无遗漏、无丢失。 第16条 凡参与并购行为的人员在并购合同签订前需严守信息。 第17条 若并购信息泄露导致并购失败给企业造成损失,由信息泄露者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4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 第19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 |||||||
编制日期 |
| 审核日期 |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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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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