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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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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两种情况下承担的责任:

1、公司设立完成时的责任:出资实际份额不符的,补交差额;过错致使公司受损的,赔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补回资金、罚款。

2、公司设立失败时的责任: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连带赔偿;已收股款的返还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责任。

一、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设立失败的后果是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二、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代表有哪些坏处

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的后果: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三、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承担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付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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