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行为。主要类型包括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奸型。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同居,主观方面要求故意行为。但对于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由于缺乏故意,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法律分析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如下:
1.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同居。现役军人是指中国XX和人民武装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不包括复员军人、退伍军人、转业军人、人民以及、人民武装中工作但没有军藉的工作人员。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不包括仅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的未婚夫或未婚妻。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所谓“同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它以两性关系为基础,同时还有经济上或其他的特殊关系。
2、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也构成本罪。
3、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由于某种原因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二、破坏军婚罪的类型有哪些
(一)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二)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
(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在与对方结婚时可能并不知道对方是有配偶的现役军人,那么对于这种情况,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具体故意的主观倾向,因而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破坏军婚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会对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对于那些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行为,应该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现役军人的管理,避免出现破坏军婚的行为,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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