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员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退赔。
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员,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需要按照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员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退赔。
拓展延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需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需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集资罪:业务员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金融工作人员罪:业务员作为金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单位犯前款罪或者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金融工作人员罪以及单位犯前款罪的责任。业务员应当遵守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避免触犯相关法律。
结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行为,业务员不一定会构成犯罪,但若构成犯罪,则需承担刑事责任并按照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员应当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退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