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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遇上节假日怎么办?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

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就以申请日为第一天,开始计算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则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当事人30天内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在该期间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相当于双方未达成共识,则双方可到法院诉讼离婚,或者选择继续一起生活。因此,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遇上节假日的,则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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