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孕妇以及事业单位辞退孕妇的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也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对于事业单位辞退临时职工的赔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孕妇吗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对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事业单位辞退孕妇怎么赔偿
事业单位与单位临时职工属于劳动关系,事业单位辞退临时职工时就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孕妇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如何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孕妇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如果因生育或者生育期间的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来说,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作满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因此,孕妇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如果因生育或者生育期间的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结语
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辞退女职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事业单位则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确保孕妇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