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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赴品旅游

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是:1、有侵权的事实;2、行为具有违法性;即其行为违反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造成了著作权人的损害后果。(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如果受害人的著作权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他人著作权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主要包括:(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1)复制权;(2)发行权;(3) 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翻译、汇编权。着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

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主要包括:(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1)复制权;(2)发行权;(3) 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翻译、汇编权。着作权除包涵上述的经济利益外,还有人身上的价值。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复制、展览、表演、发行等都是客观的行为,较易判断侵害是否发生。

著作权侵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有:1、侵权客体必须为著作权所保护的范围;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擅自发表、出租、出售,或伪造剽窃等行为;3、具有损害结果;4、损害结果与前述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5、侵犯著作权的其他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网络著作权侵仅行为的客体要件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本身就属于法律保护的作品的范围,多媒体作品涉及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的文字、美术、摄影、音乐等作品也应当属受保护的范围。即只要符合著作法所规定的作品的条件和特征,就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他人的智力成果也不可以任意复制,创作者的权益不能随意侵犯。2、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体要件依据行为主体在计算机网络传输中的作用,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主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网络使用者,一类是网络服务商。其网络使用者的数量庞大,这类主体通过读取信息,下载资料,设立网页,传递电子邮件,进入论坛等方式,当网络使用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实施了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则为侵权主体,对其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3、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如果网络服务商在提供网络服务中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其行为就具备了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客观要件。要认定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的客观要件,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使用的作品和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二是必须是未经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人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作品以及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则构成侵权。4、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指侵权行为实施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损害后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网络使用者或网络服务商通过网络自行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参与他人著作权侵权活动;网络服务商教唆、帮助用户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等,都是作为的侵权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故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实施的。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对其传输内容有控制、监督、增删编辑的权利和义务,当其明知网络上存有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信息内容时,应当在技术可能、经济许可的范围内采取措施移除侵权内容。如果拒不移除,采取放任或支持的态度,在主观上则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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