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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来源:赴品旅游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详细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第四十六条包括未经许可发表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等行为;第四十七条包括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作品等行为。

法律分析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作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结语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详细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其中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等行为。此外,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也属于侵权行为。此法条款的制定旨在保护创作者的权益,促进著作权的合理运用和创作活动的繁荣发展。对于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著作权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著作权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章著作权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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