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出让金并非每次都要缴纳,只有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土地用途时才需要调整出让金。滞纳金的减免应由上级国土资源局或本级政府决定,根据行政复议原则。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出让金并不是每次都要交,只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交纳,或者改变土地用途时调整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能否减免
1、土地出让滞纳金的缴纳标准是写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通常的标准是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即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支付。
2、滞纳金也是由该局收取的,根据行政复议原则,应当由国土资源局上报,由上级国土资源局或者本级政府来决定减免。
结语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出让金并非每次都需要交纳,而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土地用途时交纳。土地使用者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需支付全部出让金,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对于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减免,应根据行政复议原则,由上级国土资源局或本级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