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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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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该条所确立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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